盐池县严把“三关”高质量完成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主体工程
为全面提高农村基层阵地建设水平, 盐池县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中,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务实节俭的原则,严把三个关口,确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截止10月初,今年新建的28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
一是严把选址关,保证方便实用性。在建设对象选定上,在逐一摸排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反复酝酿讨论,综合对比分析,精心细致筛选,多方征求意见,按照“倒排队”的方法,确定建设对象。在活动场所选址上,充分考虑党员活动、村民议事的需要和公益性服务等多方面因素,力求将新址选在交通方便、人口相对集中、服务设施相对齐全的区域进行建设。在建设规模确定上,坚持因地制宜,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分为搬迁新建和原址扩建主体两种类型。
二是严把质量关,保证标准不降低。在资质审核上,对施工企业资质逐一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防止转包、借用资质施工等现象发生。在资金配套上,通过“上级补一点、县上拿一点、包扶部门帮一点”的办法,有效解决了建设资金问题。在资金管理上,设立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资金专户”,并按期拨付建设资金,既保证了专款专用,又确保了工程顺利进行。在督促检查中,实行工程建设定期督查和周报告制度,不定期对各施工工地进行实地督查,对工程每道工序进行严格监督,对不合格工程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切实做到了工程设计不走样、施工工序不减少、安全管理不放松、材料标准不降低、建设进度不拖延。
三是严把公开关,保证群众满意度。在工程建设中,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群众参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积极性,广泛听取群众呼声,虚心接受群众意见建议,并定期通报、公示工程建设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真正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了“民心工程”“廉政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
(盐池县委组织部 李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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