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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基本情况介绍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我区一所专门培养高等法律职业人才和司法警察的基地。学院隶属于自治区司法厅,2002年经司法部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司法警官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3年自治区司法厅又对司法行政系统进行了资源整合,将宁夏法律人才培训中心、宁夏监狱警官培训中心并入我院。2004年自治区党委又把宁夏法官进修学院的牌子挂在我院。我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
学院现有教职工216名。专任教师141名,其中副教授23名,讲师28名。专任教师中有硕士研究生13名,在读硕士研究生12名,双师型教师(律师、会计师、法律服务工作者)36名。现有在校生2100余人,有各类函授生1000余人。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到了85%。
学院设应用法律1系、应用法律2系、司法信息系、刑事司法系、基础部。学院开设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司法助理、经济法律事务、刑事执行、书记官、社会工作者(法务方向)、司法信息技术、法律、计算机应用、物业管理、社区服务、治安保卫,13个专业。学院除举办学历教育外,还承担着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公务员培训、公证、律师、司法法律工作者等业务培训和全区法官、人民调解员培训。
学院坐落在宁夏首府银川市西夏区,交通便利、环境幽静。现有土地面积346亩,建筑面积4.16 万平方米。有全区同类院校一流的计算机和多媒体语音室。有诉讼实验室、刑侦实验室、法律文书实验室、速录实验室、信息专业实验室、警体训练馆和驾驶培训模拟实验室。
学院现有计算机310台,教练车16辆。馆藏图书16万余册。电子阅览室有计算机60余台。有标准的400米环型跑道操场一个。教室配有彩电、微机,较大规模的校园网络,多媒体电子阅览室等现以投入使用。
建院几年来,学院在司法部的关怀下,在自治区司法厅党委的领导下,在自治区教育厅的大力支持下,学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1999年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联合授予“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2001年被共青团中央评为“全国少数民族地区爱国主义先进集体”;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评为“宁夏大中专院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2003年被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自治区委员会评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被共青团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厅联合授予“青年志愿者服务先进集体”;被自治区人事厅、司法厅联合授予“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2004年被团中央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被银川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银川市治安模范校园”;被司法厅和人事厅评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2006年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自治区主席马启智、自治区政协主席任启兴、司法部原部长张福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韩茂华、马文学、自治区人大副主任陈敏求、陈守信、自治区副主席冯炯华、郑小明、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李增林等领导先后亲自来我院视察指导工作。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院党委决心带领全体教职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抓住机遇,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把学院办成全区乃至西北地区一流的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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